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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来了 信托公司在行动

2022-05-01 09:05:57

信托登记来了。从2017年9月1日起,信托登记系统正式上线,对信托公司办理登记设3个月过渡期。《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具有重要影响。信托公司都准备好了吗?


积极部署 开始行动


“公司刚刚在群里通知,明天上午将开专题会部署。”


“运营部门反映需要补录的信托项目内容很多,公司初步估计需补录1000个项目信息,手工补录的工作量很大。”


“万里长征第一步,目前仅产品信息登记和公示,就已经够忙乎的了。”


“此次信托登记事项涉及信托产品融、投、管、退全流程各个节点,对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系统提出了较高要求。”


以上是8月30日晚,部分信托公司在回复记者采访时的回复。可以看到,信托公司已经行动起来。


根据《办法》要求,信托公司需安排协调具体人员适应信托登记工作的需要,涉及到登记业务流程的调整等工作。


“信托机构与信托登记公司应当建立专用网络,实现系统对接,确保信托登记信息和相关文件报送安全、高效。所以,后续信托公司需相应更新和改进信托公司报送系统。”谈到《办法》对公司业务产生的影响,平安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规定,对于《办法》施行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办法》补办信托登记。


信托公司需要补录的信息有多少?对此,多家信托公司表示,目前还在梳理数据,预计工作量较大。另外,根据信托法第三十三条,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按此理解,存续信托如需披露委托人/受益人的相关信息,需取得委托人/受益人书面授权,这样信托公司与委托人/受益人沟通并取得授权的工作量可能会很大。


从产品登记到交易流转


业内认为,信托产品信息的进一步公开透明,为信托公司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进而促进信托业市场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


,此内容体现信托登记对非信托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和包容性。


一位信托公司研发人员告诉记者,此规定可以吸引其他适用《信托法》的金融机构加入信托登记管理,进而有利于增加登记产品种类和扩大信托资产规模,也为提升未来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交易市场的水平创造有利条件。同时,。


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有利于未来信托产品发行和交易流转,平安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托受益权一直以来无法定质押登记部门,妨碍了信托受益权的流通。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而搭建信托受益权转让和质押登记平台,可以为未来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包括但不限于受益权转让及质押等)并由非标资产转换为标准资产提供基础。对投资者而言,为投资者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有利于受益人查询自己所拥有的信托受益权状况,也有利于后续信托受益权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流转或质押。


期盼与财产登记衔接推进


在对信托产品登记表示积极行动以外,多家信托公司提出,信托登记作为重要的信托业金融基础设施,推动了我国信托登记制度正式“破冰”。但是,信托登记制度不仅要解决信托产品的登记问题,更具深远意义的是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信托登记制度不等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产品登记只是效率方面的改进,对于信托规制的改善作用有限,我们更需要信托财产登记,前者是锦上添花,后者则是雪中送炭。”某信托公司人士说。


中诚信托研发部总经理王玉国此前撰文称,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是信托法律制度与国家财产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相交叉的领域,通过法定的登记或公示程序,对信托法律关系所指向的信托财产予以确认,是保证信托财产独立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信托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一直缺乏明确解释和操作指引,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依然缺失。


王玉国认为,随着信托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家族财富传承信托、慈善公益信托以及股权、不动产等财产权信托业务的发展,亟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保障和支撑。


多位信托业人士表示,诸如家族信托等需要再从制度层面细化处理以保护客户隐私,。他们建议中国信登在做好信托产品登记、交易平台等功能的同时,也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和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建设。(作者:胡萍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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