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有读者问起,同样是信托,国内家族信托和离岸家族信托有什么具体区别呢?那么今天,小编就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把这些具体区别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法律依据
国内家族信托
离岸家族信托
国内家族信托适用国内的《信托法》,只要符合《信托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设立国内家族信托完全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离岸属地的法律依据设立,如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
信托目的
家族财富管理、传承和保护等目的。
1、以境外上市为目的;
2、境外有资产,且考虑移民境外;
3、纯粹的境外理财;
4、传承等目的。
适合人群
家族资产在国内、生活在国内,具有家族财富管理、传承和保护等目的的财富人士。
1、企业有境外上市目的,或已在境外上市,出于持股结构需要;
2、持有境外资产,并且考虑转移资产到境外、移民境外;
3、需要全球资产配置,以境外理财为目的。
信托财产类别
1、境内合法来源的资金;
2、股权、不动产等非现金资产也可设立信托。
1、不仅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还需要合法汇出境外;
2、如果以股权设立信托,需要在属地设立公司,设置一系列复杂的股权架构。
风险隔离
《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要依据属地法律规定,一般具备风险隔离功能,与国内信托差别不大。
理财功能
1、主要在国内、国外进行资产配置;
2、除去汇率因素,国内的投资收益相对会比境外资产配置收益高一些。
1、主要在境外配置,其资产收益取决于投资所在地市场行情;
2、存在某些离岸信托设立后,其最终的资产配置仍在国内的情形,离岸信托实质上是利用了境外架构,需符合复杂的外汇管理及外商投资规定。
节税功能
1、国内还未出台遗产税和赠与税,节税功能尚不明显;
2、目前信托法中已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也就不会涉及到遗产税,但未来很可能会涉及到赠与税;
3、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尚无相关规定,最终的节税效果,取决于税收制度取向以及信托方案设置。
主要的离岸信托设置地—香港、开曼群岛等地都不征收遗产税,从遗产税角度,境内外信托差别不大。
传承功能
《信托法》中已对家族信托的基本法律关系作出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外,如英国、美国等信托工具已存在百年历史,其运用较为成熟,在境外以家族信托工具实现代际传承已有较多成功案例。
保密性
《信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受托人为家族信托的开展对外签署的信托文件及交易合同等文件中,均需要对家族信托所涉情况和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离岸地,比如瑞士、开曼群岛等,由于属地法律保护机制,保密性较强。
纠纷处理
国内家族信托需要以国内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处理信托纠纷时有明确的对象可寻,即便发生受托人破产清算等终止职责情形,信托法也明确规定了处理方式,信托财产由法律保护,稳定性较高,加上地域优势的存在使得沟通成本较低。
离岸家族信托设立,根据属地法律规定,可能是金融机构、也可能是个人,且委托人对境外法律环境不熟悉,一旦面临纠纷,其沟通成本很高,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