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托百佬汇(微信号:trustway)
作者:证券时报 杨卓卿
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作重要讲话。,分析研判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任务。
涉及信托方面,,2016年将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
探索已久,意义重大
一直以来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饱受诟病。
用益信托研究员闵青华指出,信托登记平台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将盘活信托资产,提升产品的流动性,或将为产品的标准化交易打下基础,将大大提升信托产品的竞争力,如果条件允许,信托受益凭证可以入市交易,从而实现自由流通。
业界对信托登记系统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2006年,上海浦东新区便成立了国内首家信托登记中心——上海信托登记中心,该信托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办理信托各项登记手续、信托登记事项的公告等。
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制约,该登记中心一直停留在地区性平台发展,且疏于维护。
2014年9月,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于下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力图在自贸区探索试点信托登记平台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该《办法》明确,信托受益权是指信托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次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
据了解,此后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相关人员通过向信托公司积极征求意见,初步形成信托登记、受益权转让等操作方案,比如在信托登记环节,拟先引入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再择机启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在交易模式设定环节,则考虑采取包括撮合交易制度;在客户准入门槛方面,考虑要求合格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投资者需在信托公司开户,方能参与信托受益权转让交易。
详解三种登记
尚未出台的《信托公司条例》(简称“《条例》”)也明确提出建立信托登记制度。
《条例》初步勾勒出信托登记框架,即信托财产登记、信托产品登记和信托受益权登记。
根据信托业人士李欢欢的分析,信托产品登记很简单,就是将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登记,其登记无任何法律效力,其功能在于“查询”,即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查询、司法机关查询等。目前信托产品大部分登记在信托公司自己的网站以及第三方理财公司网站上,但其主要功能在于信托产品推介及相关信息披露,与统一的第三方信托产品登记平台还有些不同。
“信托受益权登记,主要是将信托受益权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记载,其登记也无法律效力,其功能主要在于‘公示’,即向第三方或社会公示其享有某信托受益权,其价值在于可促进信托受益权的流动行安排。由于信托受益权因无统一登记平台查询,第三方或社会无从知道其受益权真实性及相关状况,无法及时为其办理转让及质押等流转安排,若有了信托受益权统一登记平台,其基本信息、转让质押情况一目了然,将极大促进去流转及质押。”李欢欢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融金服”及“平安财富宝”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均只能以中融信托及平安信托自己发行的信托受益权产品为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信托受益权的确权问题,不是不能确权,而是确权成本高、流程长,短期内可行性较差。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受益权转让必须一对一进行,市场中现存的第三方平台,如高搜易旗下的信托宝也未能实现信托收益权转让,而是借款方把信托受益权抵押给P2P平台,平台做成一个标供投资人认购。其原理与用车或房产抵押的P2P产品甚至信用贷类似。由于标的对应不是新购买的信托计划,投资期限因此更加灵活,可3个月到1年不等。
不过,信托财产权登记短期内推行依然无望。根据《信托法》第十条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登记才具有信托生效的法律效力,若未规定,其不登记,信托仍然生效。
李欢欢表示,《条例》关于信托登记与信托生效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能限于该范围,不能出其右,能够突破的是实现土地、房产、股权等财产权的登记。
不过,信托财产权登记短期内推行依然无望。按照《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登记才具有信托生效的法律效力,若未规定,即使不登记,信托仍然生效。
【延伸阅读】
新发“一手”信托收益下降 “二手信托”转让却火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奇
2016年伊始,新发行信托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仍在下滑。多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在市场流动性宽裕、社会融资成本呈现持续下降趋势背景下,信托产品尤其是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仍呈下滑趋势,预计2016年整体会降到7%左右。
对第三方公司而言主要是想找业务赢利点,因为现在一手信托费率很低,都是千分之六到千分之八之间,而原来是2%左右,这种情况就做一下二手市场,借此扩大业务规模、利润。
新发“一手”信托收益处于下滑通道下,“二手信托”却火了。
“二手信托”即信托受益权转让。
北京某信托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的确很踊跃,安全性和收益率尚可,但是从持有人角度来讲则不太愿意出售,毕竟现在难以找到其它更好的投资渠道。”
当前,信托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以及部分互联网公司都开始抢占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而目前来看仍以信托公司内部转让为主。
不过1月11日,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到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公司成立,当前信托受益权转让格局或将被打破。
收益下行,“二手信托”需求强烈
“我有个人客户需要二手信托,谁有转让?”某总部位于北京的财富公司经理发了这样的需求帖。
所谓二手信托,就是信托受益权转让。上述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毕竟时间早一点产品收益相对更高,而且受让的信托产品期限剩的短一点,相对而言时间比较灵活。”
据Wind统计显示,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已经连续多月降低,从2015年8月的8.74%一路下降到12月7.86%。截至1月12日,2016年新发行信托产品平均预计年化收益率为7.61%。东部某财富管理公司负责人称:“所以如果有投资者愿意转让,需求量还是挺大的。”
中融金服平台也反映了当下产品需求。以中融金服平台上的融粤成华10号理财计划为例,该产品规模192万,收益率7%,期限166天。1月4日上午10:59,记者收到该产品的推送短信,而据其投资记录显示,当天晚间10:51,所有额度均已售罄。而值得注意的是,1月12日当天,中融金服整个平台上已无可售产品。
中融金服副总裁韩家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方面与平台上产品发行进度有关,而另一方面则在于当下确实没有更好标的,存量信托成了投资者不错的选择。e租宝出事后,部分投资者对于过去投的P2P产品产生疑虑,我们的资产相对来说还比较受认可。”
除了投资者自身需求外,第三方理财公司对“二手信托”业务的开发也有较大动力。
东部某第三方理财公司负责人称:“对第三方公司而言主要是想找业务赢利点,因为现在一手信托费率很低,都是千分之六到千分之八之间,而原来是2%左右,这种情况就做一下二手市场,借此扩大业务规模、利润。”
上述负责人分析称,费率大幅下降是2015年8月份左右的事情,一方面因为股票市场降温后,一手信托需求火爆项目供不应求,另一方面社会融资成本降低,导致中间销售成本被挤压。
“千分之八其实还算高的,也有更低的千分之二、千分之三的项目都有。”上述北京的财富公司经理称,“一手信托费率一直都在降,盈利空间很小。而转让的话就是大家一起谈,所以空间就大一点。”
然而事与愿违,当前有转让需求的投资者并不多。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称,“二手信托现在大家想往外转的就比较少,投资者会觉得把信托受益权转让后不一定能获得这么稳定的收入的产品,并且现在买固收类信托产品,可能比较难买甚至要排队。”
信托转让市场或迎变局
尽管第三方理财公司需求旺盛,但就整个市场而言,第三方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目前,信托公司、互联网公司以及部分地方交易所均有开展这一业务。
“二手信托交易对于我们来说挺小,一般都是信托公司内部协调。”上述理财公司负责人称。
在此前的信托转让实践中,有一种方式就是在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场所挂牌交易转让,如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
但目前来看,上述场所几乎没有什么交易量。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显示,2014年全年仅8条产品转让信息,而2015年转让信息仅仅一条,同时另外两个平台上的转让信息也是寥寥数条,且相当部分已于2015年到期。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我们能看到运作情况并不太好,没人愿意把自己家的产品往那边推,因为也不是强制的,所以力度会比较差。”
目前来看,更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都在信托公司内部平台进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有上海信托、华宝信托、中信信托、中融信托等都建立了转让交易平台。
以上海信托为例,截至1月12日其“赢通转让平台”上的转让信息已经达到720条,单个产品转让规模100万至70000万不等,可见单这一平台就承接了大量的信托受益权转让。
“此前信托公司内部在做,各个信托公司之间很难协调,未来全国信托登记中心成立后会是一个统一的平台。”袁吉伟称,从官方层面建立一个正规的市场,包括信息披露、定价、效率可能都会上一个台阶。
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其中提到了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
登记中心建成之后,可能会开展信托转让业务。不过韩家铭认为这并不会影响中融金服平台的产品转让,他表示:“从目前看,登记中心只是把转让信息挂出来,而我们则在此基础上,通过架构设计提升流动性等方式,实现帮助客户尽快将产品转让出去,我们希望转让登记中心能让我们的抵押类、转让类业务做的更快。”
同时,对于当下这样一种多元竞争的格局。袁吉伟认为:“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执行后,肯定是所有产品都要登记,但至于大家是不是都会去转让,这个就看意愿了,当前转让途径那么多,大家会选择效率较高、成本比较低的,但我觉得慢慢成为大的市场,在聚拢效应下,吸引力还是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