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托圈)
岁末年初,对于股票配资、股票质押这类业务,信托公司热情不减。有业内人士反映,“几家信托公司做得较多,‘3:2:10’结构较普遍。”大家都在等待“资管新规”落地。在此之前,信托公司主动放弃较高杠杆配资业务的并不多。
担当通道
股东名单里有信托计划的股票出现连续下跌,在2017年不是新鲜事。成交量低迷、股价连续跌停的股票不下二三十只,这些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无一例外都有信托计划,有些甚至超过一半股东是信托计划。
某大型信托公司信托经理小丁介绍,来找信托公司募集资金做股票的一般是私募机构,也有个人。信托公司不知道他们的资金从哪里来,是谁的,信托公司只是通道,有时候也会帮这些机构找些钱。信托计划成立后,买卖哪些股票是投资顾问的事,信托公司不会过问。“有的信托计划位列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可能信托公司自己还不知道。”小丁表示。
他介绍,对于这类产品,信托公司只是收取千分之三到四的管理费。管理费多少与信托计划规模有关,资金和具体投向与信托公司没有关系,信托公司不会承担股票下跌的任何风险。
杠杆+质押
小丁认为,促使信托计划代替资管产品成为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的重要原因,是2016年7月18日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被业界称为升级版资管“八条底线”的《规定》显著变化是大幅降低资管产品杠杆倍数,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并限定股票类和混合类产品的杠杆比率不得超过1倍。
从那时起,信托公司作为通道的信托计划开始增加。之前计划发行券商资管计划的项目,由于资管“八条底线”,只能1:1配银行的资金,难以达到规模要求,于是找信托公司帮忙做产品,进行1∶2甚至1∶3配资。
“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与杠杆比例没关系。”小丁说。在信托公司内部,只有经手的项目经理、合规部门等知道具体股票配资产品的真实杠杆比例。他认为,有些信托公司发行很多股票配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这些信托公司偏好二级市场业务。
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有信托计划的股票,质押率通常很高。记者随机查阅“股东质押率为100%且到达警戒线”的股票情况,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有信托计划的至少占半数。
分析人士称,如果大股东动用资金杠杆维持高股价,再将处于高位的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券商、银行进行融资,甚至可以实现曲线减持、套现。但这一做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现在有两个问题没有明确。首先,没有明确禁止夹层资金,因此夹层资金尚处模糊地带,并且有些信托公司仍在发行有夹层资金的产品;其次,既然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配资比例不能超过1:1,那么信托公司也应该统一到这个标准。”某信托公司投资总监直言。
一家投资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信托公司发行较多的产品是“3:2:10”结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在信托计划中,劣后、夹层和优先资金比例为3:2:10。劣后资金有些由大股东提供,优先资金由银行提供,享受固定收益,夹层资金由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上市公司股东或高净值个人提供。夹层投资者享受高于优先级的固定收益,但不保本。因此,对于劣后级资金而言,真实的杠杆比例为1:4。但信托计划在备案时将夹层算到劣后,4倍杠杆看上去只有2倍。
某信托公司投资总监介绍,。
大家都在等待‘资管新规’正式落地。该人士预计,“资管新规”或有一定过渡期、对存续产品不会“一刀切”,料为相关融资者留出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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