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购 上限为发行量千分之一
上交所申购实施办法要点
1、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上限为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3、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
沪深交易所昨晚同时发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基于证监会日前发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对网上申购进行了六方面的相应调整。该方案即日起生效。
上交所规定: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这一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仅增加了“不得超过千分之一”这一要求。
深交所的表述则为:申购单位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且不超过99999.95万股。这一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这一要求。
两市交易所在新办法中同时对同一账户持有人的申购次数作出全新规定: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沪深交易所同时重申了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的规定,即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关于资金解冻日,深交所的规定是,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沪市的规定则是,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
同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进行了六处相关修改。
证券业协会发文
严打询价“虚报”
新股询价过程中机构的“虚报”行为,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关注的重点。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再次重申禁止询价机构高报不买等四类询价申购行为。
一是高报不买,即询价报价高于定价区间下限(适用上交所)或发行价格(适用深交所)却未参加网下申购;
二是已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又参与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三是参与网上申购的配售对象使用一个以上的账户进行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四是高报少买,即网下申购的数量低于询价报价承诺的申购数量。
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重点关注在单一新股发行项目中网上申购量占网上发行总量比例过大的询价对象。如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也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询价对象范围通报批评和通过媒体公开谴责等。在采取上述纪律处分的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应暂停或者取消相关询价对象的新股询价业务资格。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不定期对询价对象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