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已是2017年,但整个资管圈还在为财政部在2016年12月22日发布的“140号文”苦恼不已。
这份干货满满的营改增政策文件,最大的看点是,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且追溯至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这从天而降的税负由哪方来承担?尤其涉及过去8个月发行的产品。已有多家信托公司就140号文在内部开会研究应对之策,。
而行动最为迅速无疑是民生信托,这家公司已经在官网发出致投资者公告,“因信托项目税费增加,导致可分配收益减少,部分存续项目预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140号文,即《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新规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因资产管理取得的管理费用收入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按照6%的税率水平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资管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按照6%的税率水平进行征税,由受托人替委托人代扣代缴。
不可不提的是,这项新规追溯至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过去八个月资管产品也必须缴纳。
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专门就140号文在内部开会商讨应对之策,但普遍并没有成果。,但所获的成果也是极为有限。
“这个政策影响非常大,大家已经非常焦虑,都在等待140号文的实施细则。”北京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说。西部某信托公司高管则表示,没有好的应对之策,届时将“随大流”。
业界观察人士表示,尽管140号文指定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但这份税负肯定将传导转嫁出去,也许传导至融资方,也许传导至投资者。
,民生信托发布的一份公告引起业界关注。
这份公告表示,根据140号文,民生信托将对信托产品收到的应税收入暂扣增值税。“因信托项目税费增加,导致可分配收益减少,部分存续项目预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存续信托项目预期收益率下降会成为行业普遍现象吗?
民生信托相关人士坦承,公司发出这份公告并不意味着相关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一定会降低,只是为了给投资者一个心理预期,告知他们140号文的出台,有可能产品收益率。“最终要根据细则确定处理方式。”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徐贺认为,对资管征税,将会产生这五方面的影响:(1)企业融资成本提高;(2)一些行业资管融资税前扣除凭证的税企之间打架问题到此结束;(3)资管企业会增加一定的税务管理人员,专门管理资管资产的税收问题;(4)资管行业的律师马上要开始合同税项条款的修订,曾经的保留条款现在能起到作用了;(5)若是收规这块能单独统计资管入库的增值税,统计出来的资管贡献的增值税税额也一定是惊人的。
一位业内人士也对这项政策的实施难度表示担忧。“管理人如何纳税,如何开票?是每一个资管产品单独去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还是基于一个管理人管理的所有产品连同管理人自身的固有资产业务一并考虑?,恐怕也很难落实。当务之急还是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公告。”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