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权委托信托?
What is a Full Discretionary Trust?
全
权委托信托(Full Discretionary Trust)中委托人把一类人指定为资产的受益人并且给予受托人决定每个潜在受益人应分得多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不能决定每个受益人所得权益的确切范围,并且受益人对信托的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他们纯粹“希望”受托人根据行使自由裁量权分配他们信托收入或是信托资产。
上一期中我们为您介绍了何为固定权益信托(Fixed Interest Trust)。此次,我们将为您详细地说明全权委托信托(Full Discretionary Trust)及其优劣势。
A Letter of Wishes
意愿书
在成立信托的时候,全权委托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意识到委托人的成立信托目的以及他未来的愿望。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信托委托人普遍会向受托人发出他们拟愿如何行使其酌情权的指引(通常以“意愿书”形式),但其对受托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最终不能控制受托人。委托人的愿望可以是多种形式,例如在意愿书上表明其偏好的管理方式;又或是在信托资产分配上,可以指出他所希望的受益人在何种情况下受益多少资产。
优势
分配灵活
在信托成立之初,不需要确定不同受益人的权益,因此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来制定分配规则。
2
继承规划
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通过成立全权委托信托来保护家族财富的传承。例如,受托人有权可以不分配信托收益给到受益人,而是将收益累计到信托资产。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如开曼群岛,允许信托收益一直累计到信托终止。
3
资产保护
全权委托信托可以防止一些受益人随意挥霍财产。 例如,受托人可以指明一个受益人达到一定年龄或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分配到相应的信托资产。
4
税务规划
全权委托信托可在某些情况下合理合法地减轻税务法律责任。
劣势
在全权委托信托中,受托人拥有自由裁量权,因为当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第三方,即“受托人”时,其不可避免地失去了对资产的控制管理权和分配权。
因此,委托人必须非常谨慎地挑选受托人,必须充分信任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资产上的阅历、经验、以及常识,并且相信受托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正确合理地分配信托财产。
本文仅对全权委托信托做简要介绍。如需进一步信息或有离岸信托方面的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或给我们留言。Zetland 作为一家专业的持牌信托公司将会及时为您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咨询服务。Zetland 的专业团队将随时为您提供最能满足您需求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有关如何保留委托人在信托架构中的控制权,我们会在下一期的信托介绍(四)- 保留权力信托(Reserved Power Trust) 中,为大家带来更多介绍,敬请期待。
关于
作者
Phoebe Luo
骆佳(Phoebe Luo)女士于2012年加入Zetland Fiduciary Group Limited, 担任集团中国区总经理,负责Zeltand上海及北京办公室运营管理,以及中国地区的市场业务拓展。
骆佳女士从事离岸信托,基金会以及公司管理近10年,在帮助中国高净值客户资产保护和家族财富传承方面有众多成功案例,尤其在处理复杂架构上具有丰富经验,并且她是总部位于英国Society of Trust & Estate Practitioners (STEP) 的信托与财产职业者(TEP),拥有国际信托管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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