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这意味着信托公司获得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准入证。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信托公司都有资格申报。“作为创新业务,此次申报准入要求较高,,因此首批获得资格的信托公司不会太多”。《公告》明确指出,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者,不参加市场评价:一是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是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是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即便如此,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向信托公司敞开大门,仍然意义重大。
一. 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迅速,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基本保持在5万亿元,扩张迅猛,承销业务拥有极大市场空间,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融资券、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加之国内政策对债券市场的支持,未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将进一步发展,相应承销空间变大,信托公司能够提前享受信用债市场的发展红利。
二. 承销业务有利于扩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
目前,信托公司展业主要包括固有业务以及信托业务,除了通道业务,基本属于重资本业务,而承销业务为中介服务,与传统的具有刚兑性质的非标业务相比,属于轻资本业务,因此开展承销业务有利于丰富信托公司业务种类,尤其是中间业务,拓展新的收入来源,也有利于支持信托公司转型。
三.承销业务有利于信托公司提升服务优质客户能力
目前,信托公司以服务银行尚不能覆盖的客户为主,主要是提供信贷资金,而对于优质客户而言,以信托公司现有资金成本和服务种类,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相比较而言,大公司更偏向资金成本相对较低的债券融资。因此,承销业务则为信托公司支持优质客户发展提供了更便利的渠道,增强为服务优质客户的综合能力。
四.承销业务有利于业务模式的非标转标
信托公司目前开展的信托业务主要以私募性质的非标业务为主,目前涉足的标准化业务也主要是股票、债券投资,而开展承销业务则有利于加强标准化类债权业务的介入力度,从更早期的环节介入标准化类债权业务,也为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尤其是为信托公司深度介入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承销业务作为信托公司逐步开展的一项新兴业务,与现有的信托业务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需要采用更有针对性的策略拓展市场。要快速进入承销业务市场,信托公司得做好以下准备。
一.建立专业化团队
开展承销业务需要有较为专业的团队或者部门,因此信托公司可以采用内部培养结合外部引进的方式,通过有效培训和激励机制,打造核心团队和专业团队,建立完善的业务风控流程和制度,确保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加强目标行业和客户营销
梳理现有可能发债的客户名单以及所在经营范围内或者设立团队的地区内优质客户名单,采用名单制、针对性的进行客户营销和市场拓展,尤其是那些曾经发过债的企业,更是重点客户,需要以更加专业的服务精神和效率,赢得客户信赖。
三. 拓展与银行、优质中介机构的合作
信托公司可以加强与银行、优质中介机构的合作,或者相互推荐客户,或者合作承销,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 发挥股东协同优势
对于具有大型实体集团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有限发掘集团内部承销业务机会,而对于具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背景的信托公司则可以加强承销业务的渗透和协作,以此获取经验和市场品牌。
备注:文章部分内容摘自大资管观察(xintuogu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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