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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托参与投贷联动模式「节选」

2022-02-17 06:05:37

导读:投贷联动作为一种融合股权和债权的创新融资方案,或许可以为信托公司提供切入新兴产业的新路径,拓宽其服务实体经济的领域

作者|邓婷「长安国际信托发展研究部」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19期

开展投贷联动的政策背景

今年4月,银监会与科技部、,正式启动了银行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试点。虽然目前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主体一般是指银行,但是基于丰富科创企业融资途径和金融机构自身创新发展的实践需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主体不应仅仅限于银行,其他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比如信托公司也可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事实上,,并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充分发挥既能进行股权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制度优势,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投贷联动其实并不陌生。信托公司可灵活采取股权、债权、股债结合或夹层等多种方式运用信托资金,这其中股债结合实际上就是投贷联动的一种。信托公司既可以固有资金也可以信托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不过,近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是侧重做债务融资,在业务模式上高度复制银行,并未充分发挥自身可直接开展股权投资的优势。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意味着要从单纯放贷向股权投资领域延伸,实现对企业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的全覆盖,这对信托公司而言,也将是一项新的挑战。

投贷联动模式探讨


信托行业长期以来深度扎根于实体经济,不过,业务领域过去高度集中在地产、基建等传统重资产行业。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信托公司需要根据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结构的变化,逐步降低对上述行业的依赖,转向服务于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新兴行业领域。但是,针对这些轻资产的新兴行业,传统的债务融资模式无法适用,直接做股权投资又缺乏把握,风险大,而投贷联动作为一种融合股权和债权的创新融资方案,或许可以为信托公司提供切入新兴产业领域的新路径。


“投”和“贷”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业务模式,其背后的风险偏好、盈利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异,对于专业能力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信托公司的灵活性使其开展投贷联动拥有更丰富的模式选择。按照资金来源性质的不同,信托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模式。


  • 固有资金投贷联动


在现有政策下,信托公司可以固有资金直接对科创企业进行投资,也可通过自身发行的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产品间接投资,两者进行投贷联动。,还可通过科创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不过根据政策规定,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以固有资产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要受限于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


……『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6年第19期』


(责任编辑 贾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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