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投资"名词解释21-30
21. 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生前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生前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2. 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生前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生前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23.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
24. 营业信托
把财产信托给信托业叫做营业信托,较受到大众信赖,因为营业信托有严格的信托业法管制,若受托人没有尽到良善管理人的责任,最高还可处七年的刑事责任。信托公司的在此信托中的收益方式有两种:(1)信托公司不分享信托资财本身的利益以及信托资财所孳生的利益,仅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营利。如特约信托业务;(2)信托公司不分享信托资财本身利益,但分享信托资财所孳生的利益。如普通信托业务。
25. 非营业信托
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
26. 国内信托
是指业务范围仅限于在本国境内的信托。
27. 国际信托
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运用。
28. 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要求设定的信托,其目的是为了本身的收益。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益人从理论上讲,都是信托行为的人的要素。都是互相独立而存在的。在自益信托中,委托人与受益人虽同为一人。但从理论上看,仍是各自独立的两方,不应混同。某些信托事项也能发生一种自益与他益兼而有之的情况,使其难以区分是纯粹的他益信托,抑或是纯粹的自益信托。比如委托人以一定数额的资金,托付受托人运用经营。
29. 他益信托
是指受益人为委托人以外的他人的信托,自益信托的对称。
30. 私益信托
是指出于私益目的,即为信托人所指定的特定的某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目前各国中斩各种各橛的商业信托,以及采用英美系的国家中常见的民事信托,都属于私益信托。对私益信托的调整适用信托法的一般规定;对公益信托的调整则不仅适用信托法的一般规定,还适用该法关于这类信托的专门规定。
立足企业,透视金融
微信名:JPZX201710
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联系;小编VX:rzghs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