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等机构纷纷亮出具自身特色的理财产品,或合作推出创新产品来满足高净值人群对于资产配置和财富传承的需求。
其中,保险金信托凭借兼顾“财富稳健增值”和“有效财富传承”的特点,也受到市场青睐。
品种多样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险企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后者依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据了解,整个保险金信托通常由一张或多张保单和一份信托合同组成。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金信托的保险产品为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对应的身故金。
比如,平安信托与平安人寿联合推出的保险金信托,标准型准入门槛为100万元。平安人寿投保人与平安信托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以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并指定平安信托为保险合同唯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当发生投保人身故理赔时,平安人寿将身故保险金交付平安信托,由后者依信托合同约定进行操作。此外,身故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后,平安信托将根据客户的不同风险承受程度,设计三种资产配置方案。
又如信诚人寿,除了上述两种方式,还“独家”提供年金类保险中的生存金进入信托账户的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友邦保险近日推出保险金信托2.0业务,信托公司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身故保险金理赔后,受托负责保险金后续管理和分配,降低家族信托门槛,做到财富灵活分配。相较于保险金信托“1.0模式”,升级版的2.0业务功能更全面: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托为被保险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和管理分配保险金。通过结合保险和信托的诸多优点,更好地做到资产隔离,计划好稳固的保费来源,避免投保人身故后,保单被作为遗产分割的风险;同时丰富了信托资产的组合,利用保险杠杆效应传承资产,满足高净值客户资产保全与传承的需求。
挑战仍存
近年来,中国高净值人群继续呈现几何式的快速增长趋势。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高净值家庭数量已超过210万户,拥有54万亿元可投资金融资产。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在目前整体经济增速趋缓的背景下,如何实现财富稳健增值和传承成为首要需求。
对保险金信托来说,有比保险、信托单品更大的优势。保险金信托以其固有的私密性和便捷性,使保险金的安排更贴近投保人意愿,一方面,不必再为遗产纠纷而担忧。另一方面,通过长期规划与指定受益人,可将对下一代努力学习工作的激励机制融入其中,为之在不同时期提供创业试错机会,甚至通过不同的分配方式,对第三代的行为和价值观进行引导,从而传承家族精神。另外,相较于动辄千万元外加手续费的家族基金,保险金信托显得更为友好,通常仅需百万元即可设立。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保险金信托业务发展空间巨大,但仍面临不少挑战。相对于国外已较为完善的相关制度规则,我国还缺乏与保险金信托配套的法规及细则,一些保险金信托的操作流程上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带,诸如保险金信托的涉税问题等,使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目前,国内保险金信托仅以保单的身故保险金受益权等作为信托财产。若需实现更完备的家族财富传承,必须将不动产、股权装入信托,但国内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尚不完善,股权或不动产转移仍面临较沉重的税费成本。对此,投资者务必事先了解。
所谓的保险金信托背后的逻辑并不复杂,就是协助高净值客户管理未来因为意外或病故所产生的保险金。换句话说,就是信托公司以保单内的身故保险金作为信托资产,按照投保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并分配资产给指定的受益者。
以平安信托与平安人寿联合推出的保险金信托为例:
步骤一:由平安人寿投保人(高净值客户)与平安信托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以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并指定平安信托为保险合同唯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步骤二:当发生投保人身故理赔时,平安人寿将身故保险金交付平安信托,由后者依信托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步骤三:当该笔身故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后,平安信托将根据客户之前约定的风险承受程度进行主动管理,目前可设置为三种资产配置方案,并根据信托资产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将资产或投资收益分批分配给指定受益人。
当然,鉴于目前信托法还未能对受托资产的法律地位给予清晰地界定,同时也缺乏与保险金信托配套的法规及细则,一些保险金信托的操作流程上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带,诸如保险金信托的是否会涉及税务或债务的问题等,新玩法一定会存在某些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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