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银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法规清理工作,对成立以来至2017年5月底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清理对象。
2018年1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2号);3月19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号公告),正式公布了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一是废止《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等2部银行业规章;
二是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
。
同时,,同时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 等499件继续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已开展了多次全面法规清理或专项法规清理,取得了良好的清理成效。银监会将对法规文件目录进行动态化管理,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
附:
1.《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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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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