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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消费信托的新蓝海「节选」

2021-03-01 15:24:53

导读:消费信托在产业和消费之间构建起桥梁,使得二者联结在一起,并通过参与供需链条,不断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

作者|鲁长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19期

近年来,在国内民众个性化消费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信托业在消费领域的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特别是随着泛资产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行业的转型发展日趋迫切,信托业正在加速开拓信托与消费融合的新蓝海。

消费信托的内涵与属性


消费信托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业务,萌芽于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预付式消费。按照笔者的理解,消费信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保护并实现其某种消费权益为主要目的而设立,并以上述消费权益作为受益权的组成部分,由营业性信托机构进行管理的金融信托产品。即不论委托人交给受托人的初始信托财产是何种类型,信托受益权均含有很大一部分消费商品或者消费服务所形成的权益。消费信托具有一些特殊的属性,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是兼具消费属性和理财属性。就其消费属性而言,信托公司作为机构受托人,拥有更加强大的谈判能力,不仅能够为作为受益人的消费者争取到更为优惠的消费权益,而且能够通过业务操作模式的设计更好地监督商户对客户资金的使用,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就其理财属性而言,消费信托能够通过沉淀资金的集中投资获得超额收益,分担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消费信托的这种双重属性,构成了其相对于单属性产品的比较优势,成为消费信托的核心价值所在。


二是具有“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属性。相较于资金信托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委托人门槛较低。信托公司通过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流程管理、信用增级等方式遴选优质的消费权益供应方,使其为普通民众提供更大优惠程度的消费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信托业务是具有普惠性质的金融业务。


三是具有产销联结的属性。对于提供消费权益的产业方而言,消费信托能够增进产业方与消费者的互信,将其产品或服务拓展至金融机构的销售渠道并嵌入了金融属性,助其以销定产、减少库存、节约成本,同时消费者在消费前缴纳消费款项和保证金能够使生产商提前回笼资金。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信托能够提高消费质量、降低消费成本、提升消费效率、锁定消费权益,还可能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对于信托机构而言,消费信托在产业和消费之间构建起桥梁,使得二者联结在一起,并通过参与供需链条,不断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


……『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6年第19期』


(责任编辑 贾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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