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吴穷和上海弘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东涉嫌贪污罪、,未当庭宣判。
虚列项目贪污188.06万
还曾受贿2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80年的吴穷,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系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甘肃信托)兰州财富管理中心原副总经理、信托一部经理。吴穷在担任甘肃信托业务经理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上海弘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弘玺)法人代表黄东共谋,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将吴穷洽谈完成的上海、无锡两个项目虚列为上海弘玺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172.06万元。上海弘玺在收到投资顾问费后,黄东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吴穷140万元,黄东获得32.06万元。
吴穷任甘肃信托业务经理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间向甘肃信托谎称甘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在16笔信托业务中提供了会计咨询服务,将甘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虚列为会计咨询方,并与甘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虚假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协议,甘肃信托骗取会计咨询费16万元。甘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在扣除税费1.3万元后,吴穷实际获得14.7万元。此外,吴穷还于2011年收取与甘肃信托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行贿款20万元。
吴穷辩称是获取业务提成
黄东辩称是给朋友帮忙
4月24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吴穷和上海弘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东涉嫌贪污罪、。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吴穷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黄东,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172.0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穷单独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公司财物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应以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黄东起次要辅助作用。
对此,吴穷表示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他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谈及与上海弘玺的投资顾问费,对于为何在项目中虚列第三方套现,吴穷称,甘肃信托是一家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业务员来说,业务提成不能及时发放,为了得到自己应得的业务提成,吴穷选择虚列了第三方,通过报请投资顾问费,兑现自己的提成。
黄东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他称自己只是给吴穷帮忙。至于剩余钱款为何没有给吴穷,黄东则称,他与吴穷之前商量的就是报完税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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