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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股票索赔:重大诉讼信披不及时被警示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09-26 14:33:27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七彩化学(维权)重大诉讼信披不及时被警示,受损股民或可索赔。(七彩化学维权入口)

2023年4月19日,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七彩化学;证券代码:30075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22 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诉七彩化学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20,047万元。七彩化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9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七彩化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辽宁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买入七彩化学股票,且在2023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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