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于独特制度安排及运用的广泛性,其根据市场需求、经济发展而勇于创新、深度创新和持续创新,成为其一大亮点。信托创新主要表现为:——创新性的开发信托产品。如针对同时兼顾企业融资和优化财务结构的应收债权信托;针对盘活房产进行于产权隔离、独立管理与后续融资的“烂尾楼”信托;针对盘活多种不动产而实现持续收益的桥梁、公路、商场、水厂及旅游项目等设计的收益权信托;针对各类艺术品、红酒白酒等具有收藏增值价值的投资信托及影视信托,等等。——开发各类产业基金。通过信托方式,以实业规模化、集约化、多样性、长周期、浮动收益为特征的各类产业基金,正日益加以设立与推广。信托制、信托与有限合伙制相结合等方式的创新运用,极大地促进了产业基金的发展。信托基金中,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整合等配套运用,以开放式的申购、赎回,增强基金的可集聚性,并引入专业团队进行主动管理,使对企业的融资与科学管理、风险防控融为一体,正成为信托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推进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最有前景与广泛适应性的高级金融产品。信托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和组织者,以作为特殊目的的载体(SPV),发挥其破产隔离功能、转让功能及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作用。因此,信托正以多种方式参加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运作中,还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信托创新涉足广、内容多,从业务进入行业、运行模式到产品设计、交易结构、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会依据市场与企业的不同需求,依据我国的法律与政策导向,依据信托的特性与功能,进行全方位、多样化、个性化的创新。美国信托专家斯科特曾说:“信托业的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创新是实现“人类的想象力”的翅膀,创新推动信托站上更高的台阶,展开更广的视野;创新是信托开发市场、有效服务众多委托人的必然路径;创新是信托持续拓进的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