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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通道业务再现“扯皮” 银信暗战信托通道

2022-07-19 12:59:05

  日前,中信信托的“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兑付危机。危机发生后,中信信托与工行互相推诿责任,都表示对方应负主要责任,信托通道业务再现“扯皮”情况。

  上海一家信托公司负责人李勇(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是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大幅扩张留下的后遗症。

  “现在,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合作仍然存在,不过双方对风险承担、责任划断都非常重视。”他透露,有些单一信托通道业务在合同中为了厘清责任会写成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风险缓释措施的选择等事宜,从根本上否认自身为通道业务。即使是通道业务,在风险承担上也会增加很多条款。

  再曝违约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生违约的信托产品为2012年3月成立的“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古冶产业链信托”),募集资金5亿元,向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古冶集团”)发放贷款,用于“年产20万吨高端精密铸造项目一期工程”和“铸造产业链上游的黄草沟煤矿技改工程”建设。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其中,1号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2.3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8日;2号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为2.7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31日。

  但是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行业景气度低迷等因素影响,铁精粉、铁矿石等产品价格下跌,古冶集团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自2014年8月开始,古冶集团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截至1号信托受益权到期日2015年3月8日,古冶集团应偿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本金2.162亿元,应付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利息约2933.6万元。2015年3月20日,1号信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的最后还款观察期已届满,古冶集团仍未归还1号信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

  2015年3月23日,中信信托发布第四次临时信息披露,宣布古冶1号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为止;3月31日,中信信托发布第五次临时信息披露,宣布古冶2号提前于2015年3月26日到期,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为止。

  双方“扯皮”

  其实,2014年9月古冶集团已发出了《延迟还款请求书》,此后中信信托与工行协商解决方案,但经过大半年协商处置,仍未拿出双方认可的方案。

  据中信信托方面透露,中信信托先后向工行提交了6套重组方案,方案围绕由中信信托出资购买该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工行出资向古冶集团下属公司发放贷款归还信托计划展开,经过几次的方案否决,工行授信金额从2.35亿元降至2亿元,再降至1.5亿元,工行仍未对重组方案达成一致。2015年5月12日,中信信托最新提出双方按照50%对50%比例、共同出资收购投资人信托受益权,以缓释信托计划流动性风险,但重组方案未获工行回应。

  中信信托业务总监冯为民指出,2011年3月,工商银行山西分行为其战略级客户——古冶集团专门筹划、设计整体融资战略和具体方案,作为整体融资方案的组成部分,其将古冶集团推荐给中信信托,请中信信托专门定制信托计划向古冶集团发放贷款,同时由工商银行山西分行私人银行部、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对信托计划进行全额包销。

  而根据中信信托提供的资料显示,该产品有一定通道业务特征。

  冯为民坦言,中信信托和工行山西分行在收取费率方面,工行占据“大头”,工行山西分行及工行山西交城支行共收取代理收付费、其他代理费、保管费、.5%,三年合计约5102万元。而中信信托方面作为受托人,收取信托手续费率年1.9%,3年合计2793万元。

  此外,中信信托提供的资料显示,2012年3月,工商银行山西分行私人银行部、总行个人金融部派专人向该行投资人推介信托产品,并先后安排143名投资人签署了《信托合同》。

  而一位古冶产业链信托投资者上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们都是通过工行山西分行购买的该信托产品,当时我的理财经理特地打电话来向我推荐的这款产品,说收益很高的,不买就买不到了,因为一直有在他那里购买理财产品,我就同意签了合同。直到产品未到兑付临界点的时候,我追问工行,工行说这是中信信托的产品,他们不承担责任的,态度和推销的时候完全不同。”

  对于投资者质疑和中信信托的说法,工行陕西分行也公开回应称,项目是中信信托向工行推荐的,工行山西分行为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代收付银行,只负责信托资金归集和支付,不承担本息偿还、担保和纠纷处理的责任。该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在古冶1号、2号信托计划中,中信信托是受托人,投资者是委托人,双方签订信托资金合同构成相关法律关系。该行的声明更直指:中信信托是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型信托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受托人责任,不能把不切实际的重组方案作为信托计划延期兑付的理由。

  工行还指出,其费率是符合当期市场同业收费水平的。不仅如此,当时信托公司如果不通过银行渠道发行,而是通过自有渠道或是第三方理财公司销售信托计划,其渠道费用也在4%左右甚至更高,因此收费费率不能成为界定法律责任的依据。

  对于资产处置,中信信托业务总监冯彦庆表示,中信信托没有选择司法诉讼,而是与古冶集团协商,自2015年6月起,中信信托将委派专人和安装监控设备进驻古冶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交城县创新矿业有限公司厂区,,专项用于归还本信托计划项下贷款本息。

  并非个案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通道业务因最终解决方案导致信托公司与银行陷入僵局的情况正越来越多。

  “诚至金开1号”兑付危机就是典型的案例。

  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2011年2月1日正式成立,由中诚信托发行,工商银行代销,涉及约700位投资者,募集总规模30.3亿元,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进行股权投资,预期收益率9.5%-11%,信托计划投资门槛300万元。

  但是,从费用端来看,工商银行收取包括销售费用在内共计年4.5%的服务费,而中诚信托的信托报酬只有年1%。

  而业内流传的说法是,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本来就是工行山西分行的客户,因贷款未能获批,山西分行通过中诚信托发产品的方式为其提供融资。在中诚信托的“诚至金开1号”与“诚至金开2号”产品中,中诚信托均是作为工商银行的通道出现,实际项目的发起与资金的安排均是由银行负责。

  此后由于山西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于锁、王平彦父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使得该信托计划浮现在公众面前。《诚至金开1号2013年第四季度管理报告》称,该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净收益未能满足优先受益人当期预期信托净收益总额。当时市场预计这将打破信托业“刚性兑付”潜规则。

  “诚至金开1号”最终找到了接盘者,实现34亿元的兑付本金安全、利息损失的“兜底”。不过,并不是每个产品都这么幸运,诚至金开2号至今仍悬而未决。吉林信托“松花江2号”遭遇延期兑付。

  用益信托分析师帅国让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所谓通道类业务指的是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项目的设计、后期项目跟踪管理、风险控制都不是信托公司主导,仅仅是依靠信托公司的牌照优势,而发行的信托产品,这类业务信托公司只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业务回报率极低。”

  虽然从定义来看,银信合作的通道业中信托公司可以“躺着赚钱”,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

  “信托公司在银行面前是弱势的,这家信托公司不做,其他信托公司抢着来做。就算信托公司不做,银行还可以找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来做。很多时候银行收取高额的保管费、咨询费、服务费,但却不承担任何风险,银行甚至会在合同内撇清责任。而信托公司干的是通道业务,收的通道的费用,承担的却是主动管理型信托计划的责任。”一位信托公司项目经理说。

  投资需谨慎

  帅国让指出:“‘古冶产业链信’产品兑付过程中双方合同约定的权责不清晰问题较为明显。”

  “评估报告缺失、内部信审人员较少等现象在银信合作中普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划分模糊,在这类信托中‘只要银行敢卖信托公司就敢发,只要信托公司敢发银行就敢买’。”普益财富分析师范杰认为。

  然而,随着去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事务管理类(通道类)”和“非事务管理类(非通道类)”信托业务的概念,明确了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各方所需承担责任。在通道类业务中,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作为信托报酬,信托公司收取少量的通道费用。银行与信托之间的合作便走到了十字路口。

  范杰指出:“‘诚至金开’等事件的发生,让银行和信托公司也开始注重权责划分、风险控制。”

  但这并不能成为信托刚兑的保障,即使有权责的划定,投资者也不能完全寄希望于银行或者信托公司的推荐。

  帅国让指出,信托项目违约后主要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项目延期,待融资方资金有所缓解。二是信托信托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兑付,在处置抵/质押物,追加担保方责任。但是到这一步,投资者就很被动了。虽然在目前尚未打破刚性兑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由于信托公司业务收益增速放慢,面对几个亿、数十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兑付危机,信托公司越来越难凭借一己之力实现刚性兑付。

  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要关注信托合同资金投向,风控措施,尤其是对风险的承担内容。

  业内人士也指出,“古冶产业链信”产品兑付过程中如果中信信托无法拿出有力证明,那么后期兑付压力就需要中信信托来承担,目前出问题的此类通道类业务中,最终承担责任的依然是信托公司,因此,信托公司在和金融机构谈判的时候,应该努力在整个信托计划的设计、尽调、销售和运营过程中,保留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信托计划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前期进行尽职调查时,信托公司应当切实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全面评估风险。


作者:张竞怡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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