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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的前世辉煌
小马奔腾公司的全称是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关注它是因为2011年上映的电影版《将爱情进行到底》,我这样的油腻中年男始终保有对女神徐静蕾在1998年电视剧版中饰演女一号的少年情怀。出品方小马奔腾公司实力非凡,成就了《历史的天空》、《我的兄弟叫顺溜》、《我是特种兵》、新《三国》、《太平轮》、《建国伟业》等影视剧的不俗票房。
故事的男女主人公李明与金燕,均为上世纪90年代北京广播学院的高材生。两人于1993年结婚,次年成立广告公司,完成人生第一桶金后,转战电视剧和电影市场。2011年建银文化领投7.5亿元,将李明和金燕推到了行业金字塔尖,当时投资小马奔腾,是要靠抢的。
正如安史之乱使李唐王朝的强盛戛然而止一样,时年47岁的李明在2014年1月2日突发心梗去世,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从此小马不再奔腾。
小马四个蹄子各踩一个坑
第一个坑:股权代持
“我们其实也并不能确认是否有代持,因为具体的股权细节是当年他们姐弟自己商定的,外人并不清楚,所以我没法回答有或没有”,小马奔腾公司某高官当年如是说。
李明离世,首先上演了姑嫂相争,焦点是股权代持。彼时,小马奔腾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持股45.33%的北京小马欢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小马欢腾公司),李明本人和姐姐李萍、妹妹李莉还分别持股3%、5.2%、4.4%。其中,小马欢腾公司的股权结构又是李萍持股50%,李明持股33.33%,李莉持股16.67%。李家兄妹直接和间接持有小马奔腾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金燕并不持有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股权。
入主小马奔腾公司后,金燕声明称,李明的遗产包括在小马欢腾公司中被李萍和李莉代持的股份,一直被恶意隐瞒,某些股东有恶意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嫌疑。不管外界猜测真相几许,金燕执掌小马奔腾公司10个月后,李莉被任命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金燕黯然淡出。
第二个和第三个连环坑:家企混同与婚姻风险的叠加
第二个和第三个连环坑:家企混同与婚姻风险的叠加
“为什么一份我毫不知情,也没有任何签字授权的对赌协议,最后却需要我来偿还呢?”金燕百思不得其解。
2017年9月,:金燕被判向建银文化承担2亿元的债务。原来,建银文化领投小马奔腾公司时,与李明、李萍与李莉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若小马奔腾公司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建银文化有权要求三人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所持小马奔腾公司的股权及利息。这在风险投资界叫对赌条款。显然,李明突然离世,这笔债务自然落在了金燕头上。
小马奔腾公司增资扩股这一公司商业行为,通过对赌条款,无缝衔接地将公司未合格上市的经营风险传导到了股东李明个人身上。而金燕和李明的婚姻,又使李明个人债务风险传递到了金燕身上,理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第四个坑:人身风险
“生活已到了绝路,一辈子也还不起。”金燕的无奈与绝望。
如果李明不曾突然离世,代持之争很可能不会发生。凭借李明的商业才华和政商关系,对赌双方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因小马奔腾公司的继续发展而在共同创富目标中消弭于无形,但一切都是如果。更可怕的是,金燕现在和女儿、母亲一起租房子住,李明的遗产实际上也只有一百万。对李明家族而言,,据说李萍姐妹电话也处于失联状态。
小马奔腾的财富故事集中体现了我国民营企业家习惯性忽视的四大风险:家企混同风险是病根子,人身风险是导火索,婚姻风险是放大器,代持风险是输送机。但即使注意到了风险,在企业大踏步发展的风口浪尖,也很少有企业家意识到应有前瞻性的财富规划安排。
焦点与反思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肯定了股权代持的合法性。
企业家往往出于藏富不露富、规避法律政策和公司股权特殊安排等原因,让身边信任的人代持股权或股份。企业家在世或有掌控能力时,代持人会遵守执行代持安排,但并不能避免代持人的道德、婚姻、债务和继承风险。金燕和李萍、李莉的代持之争,便是代持失败的经典案例,金燕连拿出代持协议的举证能力都不具备。进一步假设,即使金燕解决了代持问题,又将面临作为非参与经营的配偶难以介入公司管理,缺乏在公司其他股东和高管间纵横捭阖的素质与能力,结果就是权力被架空。
代持是私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不能因为代持有缺陷就弃之不用,毕竟股权代持在民营企业家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与其避而不谈,不如在企业家不知风险所以然或者尚未提出代持需求时,及时为他配上专业服务。私人财富管理律师可以尽早为企业家打造科学的代持防线,包括个性化定制的代持协议,完善代持资金划转,设定权利负担,取得配偶及/或继承人同意,精巧的股权架构,最后是《民法总则》实施后必须辅之于的意定监护安排。与代持相配套,公司章程中也应增加离婚、继承情形下的股权继受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参与经营企业的配偶和子女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应急方案。除了法律工具,千万别忘了灵活使用金融工具,利用设定大额人寿保单的受益人为子女或配偶的方式,留下一笔可观的资金:进可以为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准备出一大笔天降奇兵的金弹攻城略地,包括溢价收购股权,争取公司内部人支持,应急公司内外现金流,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等,退可以保证家人的生活无虞。金融创新还将给企业家提供诸如股东互保保险等工具。
2.家企混同风险和婚姻风险如影相随。
家企混同风险表现为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同使用,公司借贷用个人和家庭资产担保,个人借款给公司使用,开销在公司而收益不分配等。虽然金税三期工程有助于通过外部机制约束家企不分和混同风险,但股东担保,股东债务加入和转移,公司有限责任被刺穿等情形仍是达摩克里斯之剑很难避免。特别是像对赌协议这种新型商业风险的出现,企业家更难以在求发展和保稳定的两难选择中作出稳妥和科学的安排。
由于我国立法实践和技术的不完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无形中将家企混同风险在夫妻共同债务中进一步放大,金燕的遭遇极其简单粗暴地充分体现了这点。、,但在立法作出改变前,私人财富管理律师更应给企业家及其家人提出解决方案。最有效和接地气的规划还是购买大额人寿保单,将企业风险和婚姻风险通过投保人、被投保人、生存金受益人与死亡赔偿金受益人的个性设计与安排,结合适合的保险产品或者保险金信托,让企业家留给自己和亲人一笔特殊的资金,从容应对经商失败的风险。资产量大的客户,还可以选择家族信托。有海外资产的客户,还能选择境外保险和离岸信托。
3.人身风险是最底层的风险,也是最容易被企业家忽视的风险。
企业家往往自诩有雄厚的资产而更容易忽视人身风险,殊不知财富是跟着掌舵人走的,家族掌舵人一旦失能或身故,家人将面临经济支柱丧失、家庭和企业现金流断裂、健康医疗断档、子女教育和老人养老无所依托、特殊家庭成员无人照顾等风险,这一切都将使家人随着财富的灰飞烟灭而加速远离幸福。因此,科学的资产配置,人寿保单的合理搭配,意定监护的灵活使用,遗嘱的及时订立等都是应当采取的工具和措施。
不过,私人财富管理律师应当艺术性的适时向企业家提出风险预案,毕竟人身风险不像前面所提的代持、家企混同和婚姻风险那么好开口,绝大多数企业家还很难主动谈及或被触及生死话题。这就需要私人财富管理律师充分利用各种场合,通过演讲、培训、沙龙以及酒宴茶会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家们的理念,打开他们的心扉,让创富精英们直面最隐秘最难以释怀但又最关乎家人和财富前途的内心世界。相信,这既是对财富精英们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
小马已经不再奔腾,但更多的企业家才俊还在飞奔,希望他们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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