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置业人士,除了支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外,在处理贷款的过程中,亦须缴付两项费用。
第一项是评税。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
收费标准:按揭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第二项是服务保障。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自2007年10月15日起,保证服务费调整为贷款的千分之五(最低收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