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2日,由由交大高金FMBA项目组、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办、高金MBA学联协办、高金金融法律俱乐部承办的《SAIF Banker系列课程之海华永泰“金融法律”实务大讲坛第一期课程》——第五讲:《公募基金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以及法律风险防范》在高金徐汇校区成功举办。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第八届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对公募基金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以及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讨论。
首先,高金金融法律俱乐部会长周海林学长进行开场致辞,并对该俱乐部的核心价值观、组织架构、团队核心成员做了介绍。金融法律俱乐部的核心价值观是“Saif、Serve、Supreme”,宗旨是“立足高金,服务高金”,核心竞争力是“专法律、擅金融”,该俱乐部坚信法律是至高神圣的,作为一个纯公益的俱乐部,致力于分享法律知识,弘扬法律文化,推动金融法治。獬豸(俗称独角兽)作为俱乐部的吉祥物,代表着正义、智慧和神圣。
梁丽金: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
梁丽金律师作为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首先登场,从资产管理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三方面展开,以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为方向,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为大家展示了公募基金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的要点。
梁律师重点分析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公募基金的参与主体是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者。,还有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托管人、中介机构还有产品本身,。一个基金的完整的运作流程,基本上是有六个。梁律师揭示了它的法律和道德风险点集中处。一是基金募集,第二个是运作和基金销售,销售中易会出现一些商业贿赂,还有会让没有持牌的,没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来进行募集。运作期里面,比较常见的法律风险可能有内幕交易行为还有老鼠仓行为,这方面的内容梁律师用“光大乌龙指数案”让我们对重大性和未公开性的法律定义有了一个了解,“胡拓夫‘老鼠仓’案”则警示了我们金融从业者不仅要遵守职业道德,也要服从法律。
关于资管计划,梁律师认为资管计划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是一个私募的产品。它的运作关系是一个合同的关系,原理如果是按照基金子公司证监会下也是受基金法的管辖,最终的原理也是信托原理。梁律师结合了民生加银的基金池案例、“华宸未来”、“万家共赢”和“和合资管”四个案例向更全面的我们讲解了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风险的潜伏点和爆发情形,同时分析了这些业务在当前的法律环境和行政环境下的审理和判断依据。
陈培阳:从不同角度看公募基金行业
陈培阳先生把资管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组合投资功能的资管产品,这一类产品是最为典型的资管产品;第二类是为单一企业非标融资或者股权融资设立的资管产品;第三类是属于销售功能或者通道功能的资管产品。
站在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来思考,对追求稳健理财的客户来说,公募基金体系可以提供货币基金、债券基金、避险策略基金的选项;第二类是偏向长期资金参与权益时候可以选择的配置工具,包括宽基指数、FOF基金和目标日期基金;第三类产品,为特定类型的基金。这类产品有点工具的性质,买这类基金的人员基本上都是看上其中一项卖点,这类卖点可以是市场上的热点,或者是某个明星基金经理,或者某个行业、某个风格,或者某种特定的投资策略。比如现在市场上大家可以搜一下低价股策略的基金也有高股息的基金都可以查到,这些都是有一定的特定策略。
陈培阳先生提到,在固收领域,大家面对最大的风险是信用违约的风险,,运作上要求净值化管理,净值化管理和刚性兑付的区别是切割了违约风险到底由谁承担,净值化管理显然违约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经营机构是不承担违约风险的,违约风险是买者支付。而在权益领域,资管新规这一块,基本上不涉及到权益投资、股票投资这一块,因为这一块资金池刚性兑付的概念更主要在固收领域。
随后,陈培阳先生讲到了销售渠道,尤其是公募基金代销平台的技术优势,或者技术壁垒会逐渐的消减,商业模式方面目前主流的电商渠道,天天基金、蚂蚁基金还有其他代销基金平台在商业模式方面也会相互借鉴,而品牌的优势还是最终决定电商渠道的市场份额。
出席讲坛的主讲嘉宾结合各自工作环境和关注点,围绕行业趋势、政策变化、产品演变等多个纬度和热点话题,提出许多有引领作用和实践意义的案例或建议,并就此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整场交流同学们收货颇丰,期待下一期课程的更多精彩。
(供稿人 刘鑫18P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