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ST鼎龙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涉及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列示科目的调整,调整后将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45万元,减少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1.81万元,减少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5.40万元,减少2022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1.37万元。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鼎龙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