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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山东两家银行被罚款

2024-10-01 15:57:09

据聊银罚决字〔2023〕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40000元。聊银罚决字〔2023〕2号显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行长仇洪建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000元。

据聊银罚决字〔2023〕3号,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346000元罚款。聊银罚决字〔2023〕4号显示,时任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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