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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男子银行卡深夜被盗刷6.52万!法院:工商银行赔偿50%

2024-09-12 08:50:06

沈阳男子于某的两张工行卡先后分多笔被盗刷,合计金额6.52万元。为此,于某将工行沈阳和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法院会如何判决?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将工行一位男客户于某银行卡被盗刷的经过公布于众。

为此,于某将工行沈阳和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判决书得知,2020年6月20日开始,家住沈阳市的于某,其名下一张工行卡通过手机银行向他人转账6万元。

无独有偶。到了7月2日,于某名下的另一张工行卡也通过手机银行向他人转账5200元。

可是于某自述,这些转账行为都不是他本人所为。

得知自己两张工行卡被多次盗刷后,同年8月10日,于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储蓄卡被他人盗刷,不久后警方向其出具受案回执。

对于于某工行卡被盗刷一事,工行沈阳和平支行表示,案涉多笔交易系通过登录网银,选择重置密码进行的操作。重置密码首先需要客户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姓名,还需要知道用户名下任何一张卡的取款密码,在此操作下才能更改密码,多笔交易是在重置密码之后进行的。

工行和平支行认为,针对于某银行卡被盗刷一事,自己已尽到了通知义务,并向法院提交一份通知类短信发送记录,用于证明工行已实时将转款信息向于某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进行提醒。

不过,对于工行通知短信一事于某却存在异议。于某称,其银行卡预留手机号虽在正常使用,但却没有收到来自工行发送的相关通知信息。

面对双方间的这场纠纷,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回到双方的案件中,一审法院表示,于某提交的银行流水能够证明其两张工行银行卡共转出65200元,且均系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得知此事后于某及时报案,据此可以认定案涉转款交易系网络盗刷行为。

一审法院强调,工行沈阳和平支行作为专业存款储蓄机构和手机银行软件的提供者,负有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和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不被轻易盗用及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

于某的账户连续发生十几笔转账行为,且转账时间多是发生在凌晨,工行沈阳和平支行仅发送短信提醒,且提醒内容并非提示账户存在登录风险等信息,故一审法院认为工行沈阳和平支行未尽到充分提示告知义务,在于某银行卡被盗刷一事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当然,于某自身也难辞其咎。

从案情得知,案涉多笔交易均是通过重置密码后完成交易,且提供客户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姓名以及取款密码是重置密码操作的必经环节,虽然于某称未收到工行短信,但其在工行沈阳和平支行处预留的手机号码却能正常使用。

由此,一审法院认为于某存在未妥善保管好个人密码等交易信息和未及时注意到异常交易的可能性,故认定于某对借记卡盗刷的发生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

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工行沈阳和平支行向于某赔偿3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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