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圈频频出现高管离职,但离职后仍被评为“不称职”的例子并不多见。日前,青农商行(SZ002958,股价2.78元,市值154.4亿元)发布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内容显示,该行董事会、监事会对原执行董事及原行长刘宗波的履职评价均为“不称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刘宗波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辞去青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资料显示,刘宗波是青农商行改制以来的首任行长,任职时间从2012年6月至2023年1月,任职期限十年有余。
5月30日晚,青农商行公布了其202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值得注意的是,该材料中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下称《履职评价报告》)显示,该行的董事会、监事会对刘宗波去年的履职评价均为“不称职”。
董事监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应当评为“不称职”:(一)泄露秘密,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的;(二)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三)参与或协助股东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四)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银行保险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的;(五)对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六)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导致银行保险机构重大风险和严重损失,董事监事没有提出异议的;(七)对履职评价发现的严重问题拒不改正的;(八)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根据上述材料中青农商行的《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显示,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至少扣减剩余基本津贴的1/3,并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应扣减全部基本津贴,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监事。
不过,该《履职评价报告》公开之时,刘宗波已经离开了关键岗位。今年1月17日,刘宗波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辞去青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刘宗波不在青农商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记者了解到,刘宗波是青农商行改制以来的首任行长,且在职时间十年有余。出生于1963年10月的刘宗波,本科学历,公开简历显示他是一名高级经济师。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刘宗波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担任党委副书记、主任。而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正是青农商行的前身之一。
2011年,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青农商行。九家行社(原华丰、城阳、黄岛、即墨四家农村合作银行,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四家农村信用联社及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山东省第一家地市级农商银行。2012年6月,青农商行正式成立。改制成功之后,刘宗波出任青农商行行长,直至2013年1月离职。
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年初已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青农商行年初的公告显示,刘宗波离职的原因是“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自2012年6月开始担任青农商行行长职务的刘宗波,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待了10年有余,至离职之时,他已经年近60岁。
据了解,2019年12月以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7年轮岗”制度。根据原银保监会2019年12月印发并施行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
。据悉,原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允许机构在履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后予以豁免。
业内人士则对每经记者表示,“如果副行长分管的工作进行了调整,也可以视为轮岗;至于行长,如果没升、没调、没降,但任期超过7年,董事会仍愿意继续聘任该行长的话,可以报备并征求监管部门的同意。”
据悉,青农商行目前在职的丁明来副行长也是于2012年上任,任职期限超过7年。对此,青农商行通过电子邮件回应每经记者,“根据监管规定,我行制定了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制度,明确了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的轮岗期限和轮岗方式,其中根据监管规定,总行副行长可通过调整分管业务条线的方式进行岗位轮换。我行定期调整高管人员分管的业务条线,丁明来副行长没有‘超期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