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119名金花股份(维权)(600080)投资者送达《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金花股份向119名投资者赔付经过测算的损失,投资者获得胜诉。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部分案件也收到了前述判决,目前正在关注下一步进展。(金花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案件起源于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证监会对金花股份等作出处罚。此后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判决,在2019年1月3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在提起索赔后也会获得胜诉。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案目前已经仅剩下最后两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过期作废”,投资者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动发起索赔才有机会获得赔偿。此前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一审、二审以及再审阶段的胜诉,并且已经有过获赔到位的先例。
金花股份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合计245名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本报告披露日,12起案件原告撤诉,182起案件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2023年收到新增投资者诉讼,涉及233名自然人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4,178,479.97元。截至报告日,上述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正在审理中。
参考前期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例,许峰律师团队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最后的诉讼时效风险和索赔机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起诉。在最后两个月诉讼时效内,许峰律师团队将继续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