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其中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即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富资本)违规案。
9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该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处罚细节。
5项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私募机构的违规行为有5项:
1、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新富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发起成立的深圳市新富共创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简称共创三号)、深圳市新富创赢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简称创赢三号)、深圳市新富共创五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简称共创五号)、深圳市新富创赢六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简称创赢六号)、深圳市新富创赢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简称创赢七号),新富资本发行成立契约型基金“新富-国信-深圳鸿海集团上海物流园建设基金”(简称鸿海建设)和“新富.深圳园林集团债权基金”(简称园林债权),未在产品存续期间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新富资本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共创三号、共创五号、创赢六号、创赢七号基金。
3、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
新富资本对员工电脑安装“即时通讯”软件,员工通过拨打不特定陌生客户电话,推介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
4、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
新富资本在销售共创三号、创赢三号、共创五号、创赢六号、创赢七号、鸿海建设、园林债权7只产品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5、未严格落实基金产品风险评级
新富资本在销售共创三号、创赢三号、共创五号、创赢六号、创赢七号、鸿海建设、园林债权7只产品过程中,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当事人的申辩
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
1、七只未备案基金中的五只基金产品由相关信托计划来完成备案工作,另两只产品在我局检查前就已结束,并为投资者创造了合理收益;
2、六名非合格投资者虽然单个产品购买金额未达到100万元,但个人金融资产均超过300万元;
3、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基金的行为是公司个别员工行为;
4、由于公司前期学习和认识不足,导致出现不合规问题,请求从轻处罚。
证监局未采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理由如下:
1、当事人关于五个产品应由相关信托计划来完成备案工作,公司不需要单独备案五个产品信息的申辩,与法规不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规定,新富资本的五只产品无论在信托端进行备案与否,均不免除新富资本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义务。
2、当事人辩称6名非合格投资者的个人金融资产均超过300万元,其中3名投资者是公司员工。复核认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二是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三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因此,投资者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足100万元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新富资本允许投资者不足额投资基金,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3、当事人辩称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基金的行为是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与事实不符。根据《新富.财富管理体系员工业务考核办法》(新富资本人字[2015]第26号)、公司财富部总监的工作电脑中关于陌生电话推介的培训文档等在案证据,足以认定公司存在向不特定对象推介产品的行为。
4、对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和积极整改的行为,证监局在确定当事人处罚幅度时已予以考虑。
综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富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某仕、任某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